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制并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许可的,对照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内容,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填报说明等可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longdianwumao.com/#/gateway、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外服务场所及网站等渠道获取)。
二、受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含网络核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受理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
三、审查与决定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核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进行网络核验,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部分根据企业申请许可事项类别和信用状况按不同比例开展核查或免核查。
许可告知承诺制具体办理流程图如下: